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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一、 为了正确评价行政管理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学院全体行政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晋升、聘任、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提供依据,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一)优秀

1、德——政治素质高,为人品德好。具体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积极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针;

(3)自觉贯彻现行的政策法规,团结同志,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积极落实学院的各项工作部署;

(4)严于律已,廉洁奉公,自觉遵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5)为人正派,作风民主,办事公道;

(6)具有改革创新意识。

2、能——要求精通业务。具体包括:

(1)业务水平。业务知识扎实,技能娴熟,积极更新业务知识,能圆满地处理业务问题;

(2)政策水平。较全面地掌握工作政策、法律,明了相关的规章制度,并能用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3)文字水平。能独立起草工作计划、规划、工作总结等,并达到文字简洁流畅的水平;

(4)组织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掌握现代管理知识、领导艺术,能独立组织调研或处理业务难题。

3、勤——要求工作中积极主动,勤奋敬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具体包括:

(1)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勤奋敬业,踏实肯干,刻苦钻研业务;

(3)具有奉献精神,任劳任怨,不计个人得失,甘愿奉献。

4、绩——成绩突出。具体包括:

(1)完成工作量。认真履行职责,不分份内份外,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

(2)工作质量高。办事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工作成果达到或超过质量标准;

(3)工作效率高。办事快捷,完成任务及时;

(4)工作中有创新。

(二)合格

1、德——遵纪守法,为人正派。具体包括: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针;

(2)能贯彻现行的政策、法规,自觉配合完成学院的各项中心工作,参加集体活动;

(3)以身作则,廉洁自律,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能——要求熟悉业务。具体包括:

(1)业务水平。熟悉所从事业务的基本知识,能较好地处理业务;

(2)政策水平。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及相关的管理制度;

(3)文字水平。能完成本职工作所必需的文字工作;

(4)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必要的组织协调能力,能独立组织、协调一般的业务活动。

3、勤——要求工作积极。具体包括: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病、事假不超过规定期限;

(2)安心本职工作,出工出力,踏实肯干;

4、绩——要求能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

(1)能较好地完成职能范围以内的工作任务;

(2)工作质量能达到规定标准;

(3)工作效率有所提高,完成任务较及时;

(4)随着工作的完成,产生一定的积极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不合格

1.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差,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行为者;

2.年度内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或刑事处罚者;

3.不服从组织分配,无理取闹,干扰正常工作,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者;

4.年度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无故不参加政治学习或集体活动5次以上者;

6.考勤情况差,年休病假累计超过60天或事假30天;迟到、早退累计超过30次或旷工3天以上者;

7.因工作不负责任出现责任事故,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者;

8.停薪留职、借调人员未履行协议者;

9.公派出国超期未归,自费出国未履行协议者;

10.以调动工作为由擅自离岗者;

11.完成工作质量较差,或未完成工作任务者;

12.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较大者;

13.因其它原因考核不合格者。

三、考核时间及具体要求

1、每年度检查岗位责任制一次,先由本人对照条文自我考核,形成书面材料,以便领导检查。

2、结合自我考核,向院行政、教辅扩大会(校区主任、教研室主任参加)汇报,听取大家评议,记入会议记录。

3、学院成立考核工作组,对每名行政人员年度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作出全面评议,交学院存档。

4、行政管理人员业绩津贴发放将参考年度评议结果。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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