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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根据《吉林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暂行办法》,为增强体育学院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格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落实岗位责任制,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我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考勤

第一条 体育学院全体教职工均在考勤范围之内,教师(不含双肩挑人员)为非坐班人员,上班时间根据授课任务和学院安排的工作情况而定。其他人员均为坐班制人员,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

第二条 教职工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擅离职守,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干私事,坐班制人员按照学校上班作息时间执行。教师必须保证教学任务和教学时间及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完成。

第三条 体育学院为独立考勤单位,设专人兼职负责考勤的汇总上报,学院行政副院长为考勤负责人,设一名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人员的考勤,各校区体育教研部、教研室主任为校区考勤负责人,各校区体育部、各教研室必须在每月二十九日(逢节假日可提前报)考勤情况报学院办公室,校区体育教研部、教研室要认真填写考勤表一式两份,并由主任签字。

第四条 行政、教辅人员离岗必须本人亲自申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报必须及时报请校区主任、各科室主任或主管院领导,学院将不定期进行抽查,除特殊情况外,严禁出现各办公室无人值岗的现象。

学院不定期召开的全院教职工大会, 全院教职工无特殊原因必须参加,如不参加每次从奖酬金中扣发100元(特殊情况除外)。每学期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大会的,考核晋级不合格。

第五条 无正当理由不申报离岗情况,且事后又不及时补办缺勤或请假手续的,视具体情况分别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以旷工论处:

1、正常工作日,教职工当日离岗未按要求进行主动申报、且事后又不及时补办相关手续的;

2、无故缺勤,事后又不及时补办请休假等手续的;

3、出差擅自逾期不归,或请休假期满无故超假的;

4、出差延期或请休假申请虽获批准,经查属蓄意捏造事实的;

5、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逾期仍未到岗报到的;

6、其他情形。

第七条 旷工期间待遇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并视情况上报学校。

第二章 请销假

第八条 请假:教职工因各种原因不能上班时,应履行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说明请假的事由、种类、期限。

第九条 销假、续假

1、销假:假满上班后应履行销假手续。

2、续假:假满后需要续假时,应按规定履行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续假需按原请假程序办理,时间在十天以内的,可以口头续假。时间在十天以上的,应以书面形式续假。校区、学院批准的假,须随考勤表一同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条 请假种类及相关待遇执行学校人事处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审批与备案

第十一条 教职工出差、请休假,应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对教职工的出差、请休假要建立严格的申请、审批、登记、销假制度。

第十二条 教工出差

学院副院长、校区主任、教研室主任公出,应报请院长批准;各校区教职工出差5天以下的应报请校区主任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5天以上的报请院长批准,并报学院办公室备案。各办公室人员公出应报请分管院领导和行政副院长批准。

第十三条 教职工请假

学院领导有权批准十天之内的事假,十天以上的事假,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并报院办公室备案。三天之内的事假由校区主任批准,报学院办公室备案。教师请假,必须提前半天以上。为保证正常教学,请假同时须把点名册交给主管教学主任。

第十四条 教职工休假,凡属《吉林大学人事管理办法》中涉及的各种假期,按其中的“审批权限与审批程序”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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