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校发〔2014〕207号(见附件一),决定成立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简称“研指委分委员会”),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研指委分委员会成立原则
(一)研指委分委员会按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成立。
(二)根据我校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布情况,结合我校实际,以研究生培养单位为主体,分别成立学术学位研指委分委员会、专业学位研指委分委员会(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二)。
(三)各研指委分委员会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奇数,其中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若干人。
二、委员推选原则
(一)学术学位研指委分委员会
1.委员应由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的研究生导师担任。
2.原则上应保证各研指委分委员会所辖二级学科都有代表委员人选。
3.鼓励工作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的一些中青年骨干教师和责任心强、曾在研究生教育教学一线工作过且愿意为研究生教育尽力的资深的研究生教师进入委员会。
(二)专业学位研指委分委员会
1.在全国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担任委员的我校教师为所在研指委分委员会当然委员。
2.原则上保证各研指委分委员会所辖专业学位种类(领域)都有代表委员人选。
3.各研指委分委员会应包含有相关行业、企业的校外专家委员。校外专家委员的人数一般不应低于委员总人数的20%。
(三)其它事宜
1.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做为联系人负责推选相关工作(辖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委员会由负责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做为联系人负责推选工作)。
2.未尽事宜依照《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章程》执行。
三、材料报送
各相关研究生培养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请于11月28日前将吉林大学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分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表(见附件三)加盖公章(辖多个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分委员会由负责单位加盖公章),报送研究生培养处(中心校区行政楼422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相关联系人邮箱。
成立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工作,是我校坚持质量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分类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中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提供保障。
联系人:刘一心 85166340 liuyixin@jlu.edu.cn(学术学位)
梁德东 85166256liangdd@jlu.edu.cn(专业学位)